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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城燃企业如何跑赢煤改气点供设备市场?

文章出处:许润能源 人气: 发表时间:2017-10-07 11:15:44

  近期,笔者参加了一个城区政府组织的关于是否批复一家企业申报建设2个100立方米LNG瓶组撬气化站的协调会。一家市领导引进的中美合资企业——玻璃窑炉企业,即使与当地燃气公司签订了用气合同,但担心突发情况下不能保证供气,就以“设计院要求必须建设LNG备用气源”为由多次向市区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请求批复建设方案。

煤改气点供设备

与会代表说法不一:

  1、“消防安监说”:既不符合城市燃气规划也不符合消防安全间距以及危化品、危险源管理要求。理由如下:

  ①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200立方米LNG自供储气站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不符合设计规范;

  ②根据市区两级安全生产规划,对于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项目,从2008年元月1日起,在危化品经营市场外的地方一律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危化品经营企业;

  ③我区至今尚无任何重大危险源,每年都是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新建200立方米LNG自供储气站就是重大危险源,安全性难以保证;

  ④根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13年11月施行)要求:危险化学品园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化品园区内都不让新建,何况该项目在所在地在园区以外就更不能建设了。因此,我们的意见是如果燃气公司的管道气能够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可不批复。

2、“主管部门说”:作为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省市区政府住建部门对LNG自备储气站都有明确要求“不批复、不监管”。

  ①《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7月发布)第八条规定:在燃气管网规划区域内不得擅自兴建瓶组气化等燃气设施。

  ②2016年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管控,严格LNG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6号)要求:凡不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LNG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另据查,该公司尚未办理安评、环评手续,也未立项,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上述政策,认为该项目不具备批复条件。

3、“管道企业说”:作为我市的燃气供应企业,我们想方设法保证为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保质保量供气是我们的首要职责。

  ①希望政府维护良好的市场发展秩序,燃气公司也是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并与市政府签订了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包含享有天然气加气站及管道气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燃气销售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政府要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燃气市场秩序。

  ②希望各方都按照政府规划进行,根据本地燃气专项规划,我市已经建设了LNG储气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燃气供应,燃气管网不仅铺设到了用户厂区门口,而且覆盖至周边乡镇。

  ③城燃企业完全有能力为用户保供,目前根据该企业用气需求我们已经为该用户提供了铺设双路供气系统的方案,并提供应急气源和应急车辆备用,承诺保证供应、非不可抗力导致停气负责赔偿等,具体细节将在合同中约定。

  ④提供的是西二线供应的正规商品气,气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二类气要求,也完全符合生产企业的需要。

⑤已经大大降低了报装门槛,只收取厂区内的建设安装费;而且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应急服务,设置专门的大客户服务管理人员提供对口服务,免费提供上门安检服务,每月送发票上门,完全能够保证用户的用气需要。因此,我们认为用户再重复投资建设LNG储备站,既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实际,完全是多余的。

  最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各部门态度,政府参会主要领导表态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函复申报企业不予批复,建议选择其他可替代能源备用。

 
此文关键词: LNG气化调压撬,LNG瓶组撬,煤改气点供设备,加气站设备,LNG加气站设备,L-CNG加气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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